参展指南

一、 2017中国厦门国际茶产业博览会/2015中国厦门国际茶叶包装设计展览会

     2017中国厦门国际茶产业博览会/2017中国厦门国际茶叶包装设计展将于2017年10月12日-16日(共5天)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如期举办。展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,以服务茶企、促进茶产业发展、繁荣茶文化、推动厦门成为国际茶产业博览、贸易中心为办展宗旨,旨在打造最高端国际茶产业采购平台。本届展览面积扩至63000㎡,展位数3200个。组委会将整合庞大的数据库,进一步挖掘国内国际客商资源,让广大参展企业取得丰硕的贸易成果,并全面推进厦门成为国际茶产业贸易中心的进程。

二、组委会联络办法

厦门会展金泓信展览有限公司

地址:中国·厦门国际会展中心

电话:0592-5959888

传真:0592-5959611

邮箱:info@teafair.com.cn

网址:www.teafair.com.cn

三、参展日程安排

    布展时间:2017年10月10日-11日

    展览时间:2017年10月12日-16日

    撤展时间:2017年10月16日16:00

四、证件管理办法
(
)证件种类:
    1.
工作证:工作证供组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各主、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使用。
    2.
/撤展证:布/撤展证仅供展位布置的工作人员在布展撤展期间使用。
    3
.展位证:展位证供参展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展会期间使用。
    4
.来宾证:来宾证供前来采购的国外客商及重要领导使用。
    5
.记者证:记者证供前来采访的国内外媒体使用。

()证件的办理和领取:
    1
.办理证件须提供的资料:

     (1)展位证:公司名称、展位号
     (2)布/撤展证: 展位证及布/撤展证按每个标准展位4张证或按展位面积每9平方4张证的比例分配。
    2
. 展位证、布/撤展证:请各参展企业于201710月10-11日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前广场报到,凭展位费全额缴交凭据统一办理和领取。 
    3
. 来宾证及记者证:请来宾及记者于201710月12-16日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前广场、A3侧厅和A8客商报道处填写相关资料后领取。

()证件管理
    1
.请所有参展人员按照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出展馆,并佩带相应证件。
    2
.本届展会的证件由中国厦门国际茶业展览会组委会负责制作和管理,证件不得转借和冒名顶替,如若发现一律没收。
五、展会配套服务

(一)、展位基本配置: 
    1
.标准展位(3m×3m):三面展板、一块楣板、两盏射灯、一张洽谈桌、两把 洽谈椅、一个5A/220V插座、一个纸篓。[标准展位展板(2.5m、长3m、宽 3m),中英文楣板(30cm×2.9m)] 
    2
.光地展位:将划分好的光地供参展商自行搭建,并按规定收取特装管理费。

(二)、境内展品运输:
       1
.参展企业的展品,由参展企业在当地组织起运,承运公司请自定。 
       2
.需厦门会展中心托收的请填写展品运输资料表,并传真至厦门国际会展中心。运输装箱标记的唛头和收件人请使用统一的格式: 

例如 C展厅008号展位的展品运输装箱唛头为厦门国际茶业展C008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注:C-008为展位号,******为参展企业名称 
       收件人: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 地 址:   厦门市思明区会展路198
       邮 编:  361008
       联系人: 陈欣、王卫江

       电 话:   0592-5959233 5959234
       传 真:  05925959239 

(三)、租赁服务: 
     1
.需租用展具、展架、电器设备的,请到各展厅服务台办理手续,需提前预约租赁的,请联系会展中心场管部。 
       联系人: 柯文明、方祖强
       电 话:   05925959257 5959234
       传 真:  0592
5959239 
     2
.有关展具、展架、电器设备的租赁价格,详见

(四)、工程服务: 
     
展会期间,如需特殊用电、用水的,请填写工程服务申请表(附表八),向展厅服务台办理手续。需提前预约服务的,请向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。
       联系人: 余明波、陈国铸
       电 话: 05925959126 5959124
       传 真: 0592
5959201 

(五)、广告/特装服务:
       如需广告或特装设计服务的,可与厦门会展广告有限公司联系。
       联系人: 黄瑞荣
       电 话: 05925959266 5959265
       传 真: 05925959261

(六)、通信/网络服务:
        展馆网络信息服务请联系:昌国华
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592-5959299

(七)、大会保险: 
       “展品毁损险”、“展品运输险”,由参展单位自愿投保。

(八)、翻译服务:
        如需翻译服务的,请在10月8前与组委会联系,并告知具体要求。
        电话:0592-5959888 
        传真:
0592-5959611
六、布展要求和须知

()布展要求
    1
.布展应符合《展馆管理规定》、《消防安全规定》,严格遵守进出馆时间,准时进馆,按时完成。
    2
.请各参展单位按照组委会确认的展位布置方案进行布展,遵守展馆安全保卫、消防和其它管理规定。
    3.
布展及宣传材料中,凡涉及国界线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(含图书、报刊插图、示意图)的,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制作时,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》(1995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0号)、《出版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10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。
    4
.各参展单位不要在自备的宣传资料中标注“中华民国”或英文“R.O.C”字样,否则将由相关部门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

()布展须知 
    1
.参展单位如需进行特装布置、安装电器、霓虹灯广告牌的,请于915将特装图纸、设计图纸提交组委会,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。 
    2
.如需要打通展位或拆除展板的,请及时通知各展厅服务台,不可自行拆除。如损坏展板、展架,将按损坏物实价赔偿。 
    3
.大会所有公共场所的布置(包括展馆外宣传牌,各展厅入口处,外墙及展厅内公共走廊悬挂广告条幅)均由组委会负责统一规划和设置。各参展单位如有广告宣传、布展活动,请在各自展位内进行,不要占用其它任何地方。 
    4
.请爱护展馆的室内环境,勿在展馆内锯、刨、钻、敲、油漆,或在展板和桌椅上钉钉、刻划、粘贴、裱褙,或在展板上悬挂较重的展品或广告板、设备。各展台的特装请尽量在室外做好后再进入展馆安装。 
    5
.请勿任意改装、拆卸、损坏展馆建筑物和器材,不要损坏或擅自拆移展厅的综合布线和相应设备。 
    6
.参展、布展单位在使用展位及布展单位的电器设备配备、电器照明、安装动力装置或查实用电总量之前,请先向展厅服务台申请,在工程管理部确认后再进行施工。任何带电设备的最后接电须由展馆专业人员操作,严禁使用电热器具。 
     7
.在展厅和展位内装修布置、搭建展台,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,请勿使用易燃物料布展。摆放展架、展台、广告灯箱或其它物品时,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功能的发挥或以任何形式占用安全门、防火设备、安全信道等位置。 
     8
.各展厅限高为:M/Q/R/T厅6米;W厅4米。各展厅地面负载:M/Q/R/T/W厅3/平方米,禁止超重物品进场。 
     9
.请参展、布展单位的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,并配合展馆指挥,在指定位置停放。 
    10
.参展商应于830前将展位楣牌中英文文字提交组委会,统一制作。 
    11
.各参展单位的布展时间为10月13至14日,每天上午8:30至下午17:30。请各布展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布展施工。若需加班的,应于当日14:00前向各展厅服务台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加班。
七、展馆管理规定
     1
.请参展人员遵守组委会统一规定的开闭馆时间,每天上午8:30开始进馆。下17:30闭馆后,一律不准进入展馆。 
     2
.如展馆内供水、空调、照明、通风和通讯等设备发生问题,请及时通知展厅服务台,展馆工作人员将立即解决。
     3
.展品一律在布展期间进馆。展览期间,非经组委会批准,参展单位不得携带展品进馆。
     4
.严禁非参展人员私带展样品进馆展示、销售,一经发现,展馆保卫部将严肃处理。
     5
.各参展单位应管理好各自展位证件。禁止转让证件,违者将作没收处理。
     6
.严禁以任何名义(含联营名义)将展位转租、转卖或转借给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,违者将作没收处理。 
     7
.严禁经营与大会主题无关的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,违者没收。
     8
.不得展示、出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样品和使用他人商标对外报价、成交。如有违者,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。 
     9
.请各参展企业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个人物品。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被盗。如有拾获遗失物品的,应及时送交展馆保卫部。
    10
.大会撤展前,所有物(展)品出馆时,请到各展厅服务台索取物(展)品出(入)馆单,填写并经组委会审批后方可出馆。
八、消防安全规定
    1
.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,应履行《消防法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,对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。
    2
.参展单位布展、参展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疏散路线及消防设施的具体位置。
    3
.特装展位布展方案、装修材料请报组委会审定,并严格按审定的要求施工。
    4
.布展时请尽可能选用非燃或阻燃材料,确需使用木制材料应刷防火涂料或加贴防火板。
    5
.电器发热原件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,禁止将电器发热原件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。
    6
.广告牌、灯箱、灯柱内必须留有足够的通风散热孔,筒灯、射灯、石英灯安装时要离装饰物30公分以上,并要加装接线盒,电线不得外露。
    7
.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展厅,展厅内禁止明火作业。确须动用明火的,请报展馆批准,并在展馆有关人员监护下,做好灭火准备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。
    8
.参展、布展单位应保持通道、安全出口的通畅,保持消防设施、器材完好、明显。
    9
.布展不得遮掩疏散指示标志,严禁圈占、遮档室内消火栓、手动火灾报警器,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。 
  10
.请勿在展馆内吸烟(包括展场、展位、办公室、仓库、通道、楼梯等场所)或携带危险物品进入,禁止使用电热器具。 
  11
.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,拉动手动报警器或拨打“119火灾报警电话报警。 
  12
.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其它违反消防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可直接向组委会或展馆保卫部举报。
九、撤展注意事项 
 1
.2017年10月16下午16:00开始撤展,未经组委会批准,参展商不得提前撤展。 
 2
.各参展商在退还租用器材后,请凭押金单据到各展厅服务台办理退押金手续。 
 3
.展品出馆时请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调配,切勿自行出馆,以免造成现场秩序 混乱,堵塞出馆通道。 
 4
.接运展品的车辆应配合展馆相关部门的统一指挥,在指定的地点停放。请司机在停车后不要离开车辆。 
 5
.请各参展单位在撤展时要保管好各自的物品,以防丢失。对私拿他人物品者以偷窃论。 
 6
.请爱护馆内设施,如损坏馆内设施须照价赔偿。 
 7
.各展位内所有自行悬挂、张贴物,请自行拆除并清理干净。 
 8
.展示样品原则上要全部撤出展馆,如确需留在馆内暂时存放或需办理托运的,请提前到展厅服务台联系租用仓库或办理托运手续。